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年会抽奖奖品会计分录,以及年会奖品需要交个税吗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案例一:
我公司今天买了2瓶白酒,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元。正好今天中午来了业务客户,用于招待喝掉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元
提醒:
不会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也不会存在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案列二:
我公司今天买了2瓶白酒,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元。正好今天中午来了业务客户,当做礼品送给了刘总个人。
借:库存商品-白酒 1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元
赠送刘总: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03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白酒 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元
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白酒 1000元
贷:库存商品-白酒 1000元
代扣个税:
借:营业外支出-税金 200元
贷:应交税费-个税 200元
提醒: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同时按照偶然所得代扣20%个人所得税。
政策参考:
1、货物增值税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列举了八项行为,企业只需对号入座即可判定是否应按照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国税函2008年828号文列举了视同销售的情形,即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3、《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收取企业的网络红包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为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公告,对个税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根据公告,网络红包纳入礼品范围,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不过,并非所有在网上抢的红包都需要缴税。此次调整仅限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并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企业按“偶然所得”缴税
近年来,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一些平台也通过红包来刺激消费者重复消费。除此之外,由于操作便利,不少企业还通过网络红包来转款,甚至有的单位还通过红包来发放工资。
自2014年春节微信红包首次亮相以来,抢红包的风潮愈演愈烈,也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入局”。如今,“抢红包”已成为佳节必备。随着人们新的支付习惯日渐养成,移动支付市场也迎来了蓬勃发展。
根据公告,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税负保持不变。
商品折扣折让不征税
此次规定列出了几种例外情况: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需要缴税的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有专业人士分析称,如某商家在电商平台做推广活动,通过APP(应用程序)向用户发放10万元红包,根据规定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因此,商家发放的10万元红包有2种解决途径,一是商家承担个税,10万元还原成税前金额12.5万元,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2.5万元,商家实际发放红包10万元;二是由广大用户承担个税,商家代扣代缴个税2万元,扣完个税后发放8万元红包。
根据规定,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在“双11”“6·18”期间推出的满减活动,则是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堵住偷税漏税缺口
对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征税,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堵住偷税漏税缺口的必然之举。但在此前,由于缺少明确的认定,这类企业红包是否应该纳税还存在争议。有声音称,企业红包既不利于税收公平和收入公平,还可能为企业偷税漏税开口子。
事实上,早在201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其中对网络红包收税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企业红包需要收税,个人间互发的红包不需要收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性质上看,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属于公告所指礼品的一种形式。因此,网络红包的征免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的礼品税收政策执行,即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着使用网络红包的场景越来越多,如何做好税收监管?成为一个不小的难题。专家指出,发放、接受红包在技术上虽有迹可循,但发红包的目的却难以把控,这些都需要从制度、法律上严密相关规定。通过加强网络红包监管,让逃税漏税和利益输送无处遁形。
栏目主编:张武 文字编辑:房颖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徐佳敏
越是正规的企业越是重视年会,年会可以起到答谢客户、激扬士气,营造组织气氛、深化内部沟通的作用,作为年会重头戏的抽奖活动,更是广受好评。那么,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年会奖品的账务处理该如何进行呢?
【案例】
A企业年会抽奖活动奖品为榨汁机一台,该榨汁机价值600元,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
温馨提示:年会上的奖品多为实物奖品,实物奖品没有1万元的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所得实物应按照实物凭证注明价格,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员工获得年会奖品
1.企业代为承担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600
贷:低值易耗品 600
借:营业外支出——代缴个税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2.员工个人缴纳
如果是员工个人缴纳这笔税费,那么应将奖品的金额并入到工资薪金中,一并计算应缴纳的个税。则,企业需要对奖品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6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600
贷:低值易耗品 600
二、员工家属或客户代表获得年会奖品
有的企业年会不仅会请自己的员工参加,还会邀请员工家属及客户代表一同参加。需要注意的是,当他们中奖时,奖品的会计处理和员工是不同的哦。
1.企业代为承担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600
贷:低值易耗品 600
借:营业外支出——代缴个税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2.员工家属或客户代表个人缴纳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720
贷:低值易耗品 600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120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年会奖品不同的获奖人有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财务人在处理相关账务处理时,务必仔细判断,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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